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13号)相关规定,我行将于2017年4月26日至2017年5月10日发售2017年度第七期单位大额存单,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发行要素:
产品名称
2017年第7期单位大额存单
2年期
3年期
币种
人民币
发行对象
非金融机构单位客户
发行规模
5000万元
发行期限
2年
3年
发行利率
2.94%(上浮40%)
3.85%(上浮40%)
认购起点金额
1000万元
递增金额
100万元整数倍
发行起止时间
2017年4月26日-5月10日
提前支取
可以
起息日
购买成功当日
计息类型
固定利息
计息方式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赎回/转让
不可转让
发行渠道
网点柜面
二、产品说明
(一)发行
1、本产品属一般性存款,纳入存款保险保障范围,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
2、大额存单发行期内,如遇人行存款基准利率调整则提前终止发行。
(二)认购
1、本期产品采用电子形式(不打印存单),投资人须在我行开立单位结算账户,投资人向我行提交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江苏紫金农商行单位大额存单业务申请书》,《紫金农商行单位大额存单业务申请书》中勾选不打印单位大额存单选项,认购成功后,打印《紫金农商行单位大额存单业务申请书》并加盖核算专用章及经办人名章,将申请书客户联交客户作为回单。
2、投资人在《江苏紫金农商行单位大额存单业务申请书》上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即表示投资人已仔细阅读了本期单位大额存款产品说明书,对本期产品说明书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愿意遵守其全部内容。
(三)提前支取说明
1、允许全额或部分提前支取1次,支取金额为递增金额的整数倍;提前支取时,按实际存入天数,以支取日本行挂牌活期存款利率按日计息,部提后余额不得低于该产品最低限额,部提后剩余金额仍遵从原存单计息规则。
2、因办理时段资信证明、质押、司法冻结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不可提前支取。
(四)产品到期兑付及计息方式说明
1、本存款产品到期日由银行系统自动将本息返还到购买账户中。
2、若因办理时段资信证明、质押、司法冻结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不可自动兑付,投资人需到网点办理兑付手续。由于上述原因未能自动兑付的大额存单,到期日至兑付日按照实际兑付日本行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3、固定利率是采用票面年化收益率的形式计息。
(五)税收规定
存款人因购买本产品所导致的任何现有或将来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税),由存款人自行承担。税收规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发行说明
2017年第七期单位大额存单发行2年期5000万元,3年期5000万元,发行规模按余额控制,余额达到上限后自动停止销售。
详情请致电96008或咨询紫金农商银行各网点。
特此公告。
紫金农商银行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