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13号)相关规定,我行将于2016年3月28日至2016年4月30日发售2016年度第一期个人大额存单,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发行要素:
产品名称
2016年第1期个人大额存单
1年期
3年期
币种
人民币
发行对象
个人客户
发行规模
4.75亿元
0.25亿元
发行期限
1年
3年
发行利率
2.175%
3.9875%
认购起点金额
30万元
递增金额
1万元整数倍
发行起止时间
2016年3月28日-4月30日
提前支取
可以
起息日
购买成功当日
计息类型
固定利息
计息方式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赎回/转让
可以部分或全部提前赎回,不可转让
发行渠道
网点柜面
二、产品相关说明:
(一)发行
1、本产品属一般性存款,纳入存款保险保障范围,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
2、大额存单发行期内,如遇人行存款基准利率调整则提前终止发行。
(二) 认购
1、本期产品采用电子形式(可选择打印存单),投资人须凭我行借记卡或个人结算账户存折,在我行网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江苏紫金农商行个人大额存单业务申请书》办理认购。
2、投资人委托他人代理认购的,代理人须持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投资人借记卡或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投资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我行网点代理投资人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人(或其代理人)在《江苏紫金农商行个人大额存单业务申请书》上签字,即表示投资人已仔细阅读了本期个人大额存款产品说明书,对本期产品说明书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愿意遵守其全部内容。
(三) 提前支取说明
1、允许全额或部分提前支取1次,支取金额为递增金额的整数倍;提前支取时,按实际存入天数,以支取日本行挂牌活期存款利率按日计息,部提后余额不得低于该产品最低限额,部提后剩余金额仍遵从原存单计息规则。
2、因办理时段资信证明、质押、司法冻结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不可提前支取。
3、投资人本人或委托他人在我行网点柜面办理提前支取,相关手续同认购部分。
(四) 产品到期兑付及计息方式说明
1、本存款产品到期日由银行系统自动将本息返还到购买账户中,如选择打印存单则必须由认购人持存单、认购时的卡、折、认购人有效身份证件至柜台办理到期兑付。
2、若因办理时段资信证明、质押、司法冻结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不可自动兑付。由于上述原因未能自动兑付的大额存单,到期日之后的逾期时段按照实际兑付日本行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3、固定利率是采用票面年化收益率的形式计息。
(五) 税收规定
存款人因购买本产品所导致的任何现有或将来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税),由存款人自行承担。税收规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六) 余额控制
本期大额存单发行5亿元,实行余额管理,本期可用额度=本期备案额度-本期已发行未到期的大额存单总额。
详情请致电96008或咨询紫金农商银行各网点。
特此公告。
紫金农商银行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