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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导致本金和收益全部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紫金农商银行紫金财富•鑫享盈170027期人民币
理财产品说明书
一、产品基本要素
产品名称 | 紫金财富·鑫享盈170027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 ||
产品登记编码 | C3130117000024 | ||
产品类型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销售对象 | 个人客户、机构客户 |
销售区域 | 江苏 | 产品期次 | 170027期 |
发行日期 | 2017年2月23日-2017年3月1日 | ||
预计计算投资 收益起始日 | 2017年3月2日 | 名义到期日 | 2017年8月25日(清算期为2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 |
理财币种 | 人民币 | 理财期限 | 176天 |
经测算可能达到的年化收益率 | 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4.3%;1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4.35%;50万元(含)以上4.4%,手机银行渠道4.4%,网银渠道4.4%,直销银行渠道4.4%(已扣除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 ||
投资起点金额 | 个人客户起点金额5万元人民币,以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 机构客户起点金额50万元人民币,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 ||
发行规模上限 | 1亿元 | ||
理财收益计算 | 理财收益=理财本金×R×实际存续天数÷365,365天/年。R为实际发行的年化收益率(已扣除管理费率)。 | ||
发行对象 | 根据我行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估,该产品风险等级为中低级(本风险等级为我行内部风险评估结果,仅供参考,我行不对前述风险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适合风险属性为中低级及以上(有投资经验)的客户。 | ||
收益支付方式 | 存续期满,本金与收益一次性支付 | ||
投资对象 | 本期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主要为高收益率高信用等级(投资级)的债券、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等高流动性资产及我行认可的各类资管计划、非标资产等,其中债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以及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企业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式回购、同业存款、同业拆借等,上述投资对象的持仓比例不低于80%,部分投资于银行存款及现金等,比例不高于20%。在不影响客户预期收益的前提下,以上投资比例随市场变化及时调整。投资比例可在[-20%,+20%]的区间内浮动,本行将不作另行通知。 | ||
风险事件说明 | 本理财产品存在债券到期不能兑付,货币市场工具到期不能收取本息,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金融资产交易所委托债权投资项目等到期不能清算,理财期末所持有固定收益产品的价格发生不利变动等风险事件的可能。 | ||
计费方式 | 托管费:本产品按募集本金余额收取年化0.02%的托管费 信托费:本产品按募集本金余额收取年化0.05%的信托费 管理费:扣除托管费等费用后,实际年化收益率超出经测算可达的年化收益率,超出部分作为我行管理费,期满支付;实际年化收益率等于或少于经测算可达的年化收益率,则不收取管理费。 | ||
质押条款 | 不可在紫金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质押贷款 | ||
产品不成立 | 因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我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产品说明书约定运作本产品,则我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并于原定理财产品成立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发布理财产品不成立的公告。我行将于原定理财产品成立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已认购资金退回客户,原定产品成立日至退回资金到账日期间按届时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 ||
提前终止条款 | 在理财期限内,客户无提前终止权,银行视投资状况有提前终止权,理财行行使提前终止权时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以在我行网站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的方式或者以向客户的联系地址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客户。 | ||
税务处理 | 银行不代扣代缴,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
二、名词释义
(一)发行期:是指紫金农商银行确定的接受投资者认购本理财产品的起止期限。
(二)提前终止权:是指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紫金农商银行或投资者单方面决定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权利。
(三)提前终止权行使日:是指紫金农商银行或投资者行使提前终止权的日期,也即本理财产品被提前终止、开始停止计算收益的日期。
(四)认购日:是指投资者认购本理财产品的日期。
(五)计算投资收益起始日:是指计算本理财产品收益的起始日期,也即本理财产品对应资产开始运作的日期。
(六)名义到期日:是指在紫金农商银行未对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的到期日期。
(七)实际到期日:是指紫金农商银行实际开始停止计算本理财产品收益的日期。
(八)理财期限:是指自计算投资收益起始日至实际到期日之间的投资期限。
(九)工作日:是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外的日期。
三、运作方式
(一)运作方向
本期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主要为高收益率高信用等级(投资级)的债券、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等高流动性资产及我行认可的各类资管计划、非标资产等,其中债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以及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企业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式回购、同业存款、同业拆借等。
(二)提前终止
在理财期限内,客户无提前终止权,银行根据投资情况有提前终止权。
四、收益计算规则
(一)收益分配规则
根据理财资金所投资资产实际运作情况向客户支付到期款项。
(二)收益率计算公式
理财产品到期支付款项=理财产品本金+理财产品本金×产品持有期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产品持有期年化收益率=产品到期实际年化收益率-年化管理费率
投资者到期收到款项保留两位小数。
(三)产品到期兑付
实际到期日,紫金农商银行按客户认购金额将本金和收益全额支付给客户。
五、收益率历史参考
本理财产品采用2017年1月的相关历史数据,以上述投资方向、投资理念、资金配置策略等为准则,对所挂钩本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进行了历史模拟:
投资范围 | 模拟投资年收益率 | 测算依据 |
债券类资产 | 4.0%-7.5% | 参考近期银行间市场债券收利率 |
货币市场工具类资产 | 3.0%-4.5% | 参考同期限 SHIBOR 利率 |
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 | 5.0%-8.0% | 参考历史投资标的收益率 |
本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估算 | 4.3%-4.4% | 相应策略下的年化总收益率估算,扣除银行管理费率后 |
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的是,上述收益率模拟建立在2017年1月市场行情的基础上,仅代表在上述投资相关准则下的历史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只作为未来业绩预期的参考,也不成为确定本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以及实现本理财产品最终收益率的可靠依据。本理财最终收益率实现将视市场情况等因素而定,敬请投资者仔细判别。
六、紫金农商银行理财资产管理自律守则
(一)构造理念
以价值投资为基础,综合对市场长期走势及短期利率波动的判断,积极主动地寻找具有较高安全性和较高收益的资产构建稳健的资产组合,以期在保持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帮助客户获取较高的收益。
(二)基本原则
1、合规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紫金农商银行相关规章制度。
2、客户利益最大化:以维护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安全和收益保障作为组合构建的最高准则。
3、分账户管理:逐期分账户封闭管理,确定本理财产品对应的专项理财资产与紫金农商银行自营资产及其他代客理财资产严格分离。
4、尽职透明:严格在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及对应协议书约定的专项理财资产运作方式范围内履行尽职管理责任,并对本理财产品风险予以充分揭示和披露。
七、认购及兑付
(一)认购所需材料
1、个人客户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本人圆鼎借记卡;
(3)填妥并签署紫金农商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表;
(4)填妥并签署本理财产品协议书;
(5)阅读客户权益须知及风险揭示书并签字;
(5)其他紫金农商银行需要的资料。
2、机构投资者
(1)法人营业执照、事业社团法人证明、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经办人办理理财业务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本行资金账号(活期存款账号);
(5)其他紫金农商银行需要的资料。
(二)兑付和税收
1、提前终止的行使:本理财产品发生全部提前终止时,紫金农商银行将于该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日前2个工作日在紫金农商银行网站(www.zjrcbank.com)上发布提前终止公告,通知投资者全部兑付本理财产品,并按约定将可兑付款项按协议书规定的要求划入投资者授权指定账户。
2、到期兑付:紫金农商银行将于实际到期日后按协议书规定的要求划入投资者授权指定账户。
3、税收:紫金农商银行将根据本理财产品的性质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对代扣代缴税费的相关规定。在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紫金农商银行将遵循市场惯例进行操作。
八、重要提示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为《紫金农商银行“紫金财富”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本理财计划产品类型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计划期限为176天,风险评级为中低风险等级,适合购买的客户为风险属性为中低风险以上的客户购买,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本期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不保证本金及理财收益,在最不利的投资情形的情况下,投资者可能损失全部的本金。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紫金农商银行定期通过在紫金农商银行网站(www.zjrcbank.com)上公布产品运作情况或市场表现及收益情况的方法,代替在产品存续期内向持有人提供其所持有的本理财产品相关资产的账单。持有人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未及时获知本理财产品的运作或收益分配情况,紫金农商银行不承担责任。
本理财产品不纳入我行开具存款证明受理产品范围内。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紫金农商银行负责解释。若您对本理财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致各营业网点咨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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