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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行紫金财富分享盈9M1号理财产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05日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各分(支)行、总行营业部:
我行将于2022年1月7日起发行紫金财富分享盈9M1号理财产品,节假日正常销售。现将发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释义
产品名称 | 紫金财富分享盈9M1号理财产品 | |||||||||||||||||||||||
理财登记中心编码 | C1158922000001,客户可根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本产品相关信息。 | |||||||||||||||||||||||
产品类型 | 固定收益类、公募、开放式、净值型(非保本浮动收益) | |||||||||||||||||||||||
产品代码 | ZJFXY9M1 | 销售渠道 | 营业网点柜面、手机银行等 | |||||||||||||||||||||
币种 | 人民币 | 销售范围 | 江苏 | |||||||||||||||||||||
销售对象 | 个人、机构 | |||||||||||||||||||||||
募集期 | 2022年1月7日-2022年1月11日 | |||||||||||||||||||||||
成立日 | 2022年1月12日 | |||||||||||||||||||||||
名义到期日 | 2032年1月12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符合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条件下,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该产品,产品到期日受制于提前终止条款。 | |||||||||||||||||||||||
发行规模 | 初始募集规模20,000万份,存量规模上限500,000万份,紫金农商银行可根据产品申购/赎回情况调整存量规模上限。 | |||||||||||||||||||||||
认购起点金额 | 个人客户起点金额1万元人民币,以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 机构客户起点金额20万元人民币,以10000元的整数倍递增。 后续在符合监管政策规定的条件下,紫金农商银行有权对上述起点金额和递增金额进行调整。 | |||||||||||||||||||||||
最低持有期 | 270天。从份额确认之日起,该份额的最低持有期为270 天,270 天以内不可提出赎回申请。 | |||||||||||||||||||||||
申购/赎回确认日 | 本理财产品申购/赎回确认日为每周三,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确认日。 紫金农商银行有权调整上述规则确定的申购/赎回确认日,并在调整之前2个工作日公告。 | |||||||||||||||||||||||
开放计划 | 产品募集期结束后,本理财产品每日开放,投资者在开放日通过申购/赎回参与或退出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
注:申购/赎回申请遇节假日,受理时间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确认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确认日 紫金农商银行有权调整上述规则确定的开放日,并在调整之前2个工作日公告。 | |||||||||||||||||||||||
产品净值 | 产品单位净值=(理财产品资产总值-产品负债总额)/理财产品总份额。资产总值包括理财产品项下所有资产价值总和。产品负债总额指以产品名义借入的资金及产品应付费用(管理费、托管费、外包服务费、应缴税款等)。 每份产品初始单位净值为1,产品成立后我行将每日披露产品单位净值,并于到期公告披露产品最终单位净值(产品净值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采用去尾法)。 | |||||||||||||||||||||||
认购份额计算方式 |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产品每份额净值,本产品募集期产品每份额净值为1。(按去尾法保留两位小数) | |||||||||||||||||||||||
申购及 申购资金清算 | 1、产品从成立日起进入存续期,存续期客户可进行申购申请。 2、存续期内,客户于开放日15:00以前提交的申购或追加申购申请,申购或追加申购金额将会被冻结,申购份额将于申购确认日确认并扣划申购或追加申购金额。 3、存续期内,客户于开放日15:00以后提交的申购或追加申购申请为预约申请,申购或追加申购金额将会被冻结,在下一开放日实时受理,申购份额将于申购确认日确认并扣划申购或追加申购金额。 4、客户应在系统扣款前保证资金账户中拥有足够可用余额。因客户资金账户余额不足、司法冻结、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不可归责于紫金农商银行的事由出现,造成扣款失败,申购申请未被确认的,紫金农商银行不承担法律责任。 5、申购份额=确认申购金额/确认日前一自然日单位净值(按去尾法保留两位小数) 申购遵循“未知价”原则,客户于开放日进行申购申请,申购价格以确认日前一自然日产品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计算示例 以下示例均为假设情况,不代表本产品实际投资业绩。 情景一: 假定投资者于开放期申购本产品,申购金额为10,000.00元,确认日前一日产品净值为1.0000。 投资者申购确认份额=10,000.00/1.0000=10,000.00份 情景二: 假定投资者于开放期申购本产品,申购金额为10,000.00元,确认日前一日产品净值为0.9975。 投资者申购确认份额=10,000.00/0.9975=10,025.06份 | |||||||||||||||||||||||
赎回及 赎回资金清算 | 1、存续期客户持有份额270天以上,可提出赎回份额申请。本产品以份额赎回,最低赎回起点份额为 0.01 份。 2、存续期内,客户于开放日15:00以前提交的赎回申请,未触发大额赎回条款时,客户赎回资金到账日为确认日后2个工作日内。若触发大额赎回条款,系统将拒绝客户的赎回申请。 3、存续期内,客户于开放日15:00以后提交的赎回申请为预约申请,在下一开放日实时受理,未触发大额赎回条款时,客户赎回资金到账日为确认日后2个工作日内。若触发大额赎回条款,系统将拒绝客户的赎回申请。 4、如客户多次购买产品,其中持有270天及以上的份额,可进行赎回,持有270天以内的份额,不可赎回。 5、赎回金额=确认赎回份额*确认日前一自然日单位净值(按去尾法保留两位小数) 赎回遵循“未知价”原则,客户于开放日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价格以确认日前一自然日产品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计算示例 以下示例均为假设情况,不代表本产品实际投资业绩。 情景一: 假定投资者于开放期赎回本产品,赎回10,000.00份,确认日前一日产品净值为1.0000。 投资者赎回金额=10,000.00*1.0000=10,000.00元 情景二: 假定投资者于开放期赎回本产品,赎回10,000.00份,确认日前一日产品净值为0.9975。 投资者赎回金额=10,000.00*0.9975=9,975.00元 | |||||||||||||||||||||||
撤单 | 客户于开放日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在份额确认之前可进行撤单。 | |||||||||||||||||||||||
风险等级 | 根据紫金农商银行内部风险评级,本产品内部风险评级为:二级(★★)。本风险等级为我行内部风险评估结果,仅供参考,我行不对前述风险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投资者在购买本产品时需完成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我行在遵循投资者适当性原则的前提下进行产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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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投资者 | □保守型 √稳健型 √平衡型 √成长型 √进取型 | |||||||||||||||||||||||
业绩比较基准(年化) | 3.2%-3.8%。后续紫金农商银行将根据产品投资运作和市场行情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业绩比较基准仅供客户参考,不构成对产品实际投资收益率的承诺或担保,客户的实际收益由产品投资收益决定。 | |||||||||||||||||||||||
产品不成立 | 当募集期结束,因监管政策导致产品不能成立时,紫金农商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发行并宣告产品不成立,并宣布不成立日后1个工作日内将理财资金返还客户指定账户。 | |||||||||||||||||||||||
产品管理人 |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产品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 |||||||||||||||||||||||
风险事件说明 | 本理财产品存在债券到期不能兑付,货币市场工具到期不能收取本息,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金融资产交易所委托债权投资项目等到期不能清算,理财期末所持有固定收益产品的价格发生不利变动等风险事件的可能。 | |||||||||||||||||||||||
产品费用 | 认购费:本理财产品暂不收取认购费。 申购费: 本理财产品暂不收取申购费。 赎回费:本理财产品暂不收取赎回费。 托管费:本理财产品按产品净值收取年化0.01%的托管费,按日计提,按年支付。 外包服务费:本理财产品按产品净值收取年化0.005%的外包服务费,按日计提,按年支付。 管理费:本理财产品按产品净值收取年化0.2%的管理费,按日计提,按年支付。 投顾费:本理财产品按产品净值收取年化0.2%的投顾费,按日计提,按年支付。 其他费用:产品运作和清算中产生的其他资金汇划费、结算费、交易手续费、注册登记费、账户服务费和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其他应由理财产品承担的费用等,按实际发生时从理财产品中列支。 产品存续期内,紫金农商银行可对销售费率、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外包服务费率等费用进行调整并提前2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 |||||||||||||||||||||||
大额赎回 | 1、本产品存续期任一开放日,产品累计赎回份额(未确认)超过上一确认日份额的20%,即触发大额赎回。 2、发生大额赎回时,紫金农商银行有权拒绝客户全部赎回申请,最迟于确认日进行公告。 | |||||||||||||||||||||||
收益分配 | 产品管理人将根据产品运作情况不定期分红。若产品管理人确定分红,则由产品管理人拟定收益分配方案,并由产品托管人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 | |||||||||||||||||||||||
对账单 | 投资者可通过我行电子银行渠道查询相关产品持有信息。 | |||||||||||||||||||||||
税务处理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税收监管政策的规定,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投资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紫金农商银行作为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应缴纳的税费,并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支付。后续国家法律法规如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调整,紫金农商银行有权根据税收政策相应调整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的承担方式。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及缴纳。 | |||||||||||||||||||||||
提前终止 | 出现以下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紫金农商银行有权宣布提前终止本产品: 1、本产品存续期内连续10 个工作日理财产品份额低于1000 万份; 2、因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经紫金农商银行合理判断无法继续运作。 | |||||||||||||||||||||||
质押条款 | 不可在紫金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质押贷款。 |
二、组织与准备
(一)总行私人银行部要做好网点发行工作的具体布置,协调并牵头解决好发行过程中各网点遇到的相关问题。
(二)行长办公室要协助做好本期产品的广告宣传。
(三)总行私人银行部、金融科技部、计划财务部要落实好假日发行的人员值班事宜。
三、产品销售流程及相关业务合同
(一)各销售网点负责人要认真组织、抓好管理,根据网点销售情况做好现场秩序的维持和人员分流。
(二)各销售网点须认真阅读本期产品的相关材料,并根据相关材料向客户做出准确解释。
(三)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各销售网点在销售时不得承诺客户能获得固定的收益。
(四)各销售网点在宣传本产品投资回报时,要杜绝使用“利息”和“利率”的概念,应统一使用“业绩比较基准”的概念。
(五)各销售网点对税收问题的解释口径统一为“对于本期产品引起的税收,银行不代扣代缴,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个人客户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购买。具体要求详见产品说明书中第八点“认购及兑付”条款。
(七)重要提示:本产品风险揭示书中有需要客户抄录的内容,具体为“本人已仔细阅读本协议条款中的风险提示,愿意承担相关风险”,各销售网点在销售过程中务必指导客户抄录。
(八)各销售网点应严格按照理财业务销售流程进行操作,做好客户风险属性评估工作。销售过程中由于各销售网点的管理过失造成的不良影响,总行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九)客户风险属性评估及产品适合度评估新的变化及要求:
1.风险属性测试:启用《紫金农商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表》做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试。
2.产品适合度评估:启用风险揭示书做产品适合度评估。
示例:该客户风险属性为中低,购买的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为中低
个人客户投资风险属性评估结果 | □低 ■中低 □中等 □中高 □高 |
产品风险等级(银行填写) | □低 ■中低 □中等 □中高 □高 |
说明: 1、产品风险等级为高级适合风险属性为高的客户。 2、产品风险等级为中等级适合风险属性为中等、中高、高的客户。 3、产品风险等级为低等级适合风险属性为低、中低、中等、中高、高的客户。 客户勾选: □ 已经过客户风险属性测试,评估结果表明适合购买本理财产品。 |
注意:(1)无需在《紫金农商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表》中做产品适合度评估;(2)产品协议书一式两联,一联放入专夹保管,一联交给客户。
3.客户再次认购理财产品时(一年内)风险属性及产品适合度评估快捷流程。
步骤一: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查询过往客户风险承受能力。
步骤二:产品适合度评估。启用风险揭示书做产品适合度评估,只需客户在“客户勾选”栏勾选客户是否适合购买本产品。
注意:风险评级的有效期为一年,失效后需重新做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十)合同文本要求
理财协议文本启用《紫金农商银行“紫金财富”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紫金农商银行紫金财富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和《客户权益须知》。
《紫金农商银行紫金财富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为《紫金农商银行“紫金财富”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客户权益须知》和《风险揭示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需将上述合同文本一并给予客户,其中《协议书》《客户权益须知》和《风险揭示书》均一式两份,客户与我行各执一份。
四、市场宣传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抓紧时间,做好紫金财富期人民币理财产品预售前的准备工作:
(一)由总行统一制作宣传材料,拟在发行期于各支行LED显示屏显示“理财非存款,投资须谨慎”及“我行现正热销理财产品,具体请咨询各网点”;
(二)各销售网点在宣传本产品投资回报时,要杜绝使用“利息”和“利率”的概念,统一使用“业绩比较基准”的概念;
(三)在柜面及相关报纸投放总行统一的宣传单页或品牌宣传。
五、营销建议
(一)做好客户风险评估和理财产品适配的工作,揭示产品风险,确保客户认购适合其风险属性及需求的产品。
(二)对于募集期较长的产品可建议客户通知存款等金融产品。
(三)大堂经理和理财人员在营销本产品的同时,要注意建立好的客户关系,交叉营销其他银行产品。
(四)客户购买理财的账户需开通通存通兑。
附件:1.紫金财富分享盈9M1号理财产品说明书
2.产品协议书
3.风险揭示书
4.客户权益须知
私人银行部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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